昨日下午,由深圳一小區業主李英等人質疑深圳市人居委批準比亞迪在深圳龍崗區建設鋰電池廠的行政決定而申請的行政復議聽證會,在廣東省環保廳舉行。聽證會上,小區業主、附近樓盤開發商、深圳市人居委代表和省環保廳法規處人員等20多人相繼發言,尚未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
●小區業主:買房掉進了“毒窩”
“我們買房子拿出的是全部家當,本想給家人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卻一不小心掉進了毒窩!”深圳振業巒山谷小區居民李英表示,2011年5月,他入住小區后,就整天被小區旁的比亞迪噴涂車間排放的氣體困擾。此后,比亞迪又準備投資建設新的鐵動力鋰離子電池項目,并且得到了深圳市人居委的批準。
李英隨后和一些業主四處投訴,在當地環保部門介入下,比亞迪表示公司將對排放氣體做出整改。2011年11月14日,新的電池項目亦去除了磷酸鐵鋰(正極)、石墨(負極)等四種材料的生產。
不過,整改和項目調整并未得到業主的認同。李英等業主一致認為,鋰電池廠根本就不應該起建。業主們在聽證會上表示,依據深圳市環保條例,任何污染項目都需經過周邊小區業主同意才能立項,但就在電池廠旁100米的振業巒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關此項目通告,故業主不認可環評報告。
●深圳人居委:本次行政行為合法
此前,深圳市人居委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關于<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的批復》,同意比亞迪公司在龍崗建設鋰電池廠。
記者獲悉,聽證會上,深圳人居委表示,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項目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選址合理,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項目從事鋰離子電池生產不違反衛生防護距離的規定。根據受人居委委托的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監測數據,2010年12月10日至16日,比亞迪廠及周邊小區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時平均濃度及日平均濃度、PM10日平均濃度均符合空氣質量二級評價標準。
針對業主反映的沒有及時告知一事,人居委表示,比亞迪項目環評報告編制時,進行了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調查,一共發放調查表150張,回收135張。據悉,根據調查,80.6%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建設,19.4%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的態度,調查的各個單位均表示支持項目的建設。
●省環保廳:工業與住宅項目審批不一
省環保廳廳長李清此前曾表示,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后,由于地方發展,新的住宅小區不斷建設、老工業基地繼續擴展,兩者一旦接觸就會產生環保難題。而比亞迪新能源項目導致周邊業主投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多種項目審批權限不一致,各自為政。“一是項目批下去以后,周邊又批了幾個項目;環評在前,周圍自己去發展其他項目;有些項目是審批的項目,但是有些是下面縣就可以批的項目,發展不同步。”李清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