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部礦產開發熱。新華社 發 |
|
近年來,隨著礦產資源價格高漲,國內礦產資源開發一片火熱,也成就了許多開礦暴富的神話。然而,這一領域的種種亂象已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在青海等我國西部資源大省,礦產資源經濟犯罪已從過去單一的盜采濫挖,逐漸轉向圍繞探礦權、采礦權的系列經濟詐騙犯罪,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警方表示,將針對此類案件展開重點打擊。
一起典型的礦業投資詐騙案
“回想起來這真像一個吸金的黑洞,我們那么多人都像迷了心竅一樣把錢往里面扔。”章某猛吸一口煙,狠狠將煙頭用腳踩滅。近半年來,章某一直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他從十幾個老鄉手里集資開礦的200萬元,被馬某、劉某夫婦以開礦投資之名一股腦騙走。得知馬某二人被捕后,他想盡辦法希望討回被騙的錢,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但自己的錢已被馬某等人幾乎揮霍殆盡。
2011年12月3日,青海省西寧警方聯合青海國土、安監、工商等部門,通報偵結了這起代號“黑洞”的以虛假礦產資源轉讓合同為誘餌,涉案金額達885萬元的惡性礦產資源詐騙案。
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劉晶介紹,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馬某、犯罪嫌疑人劉某夫妻二人自2010年2月至6月期間,在實際未取得青海省海西州某大型煤礦探礦權、采礦權的情況下,偽造相關文書、資料,以合伙開礦將獲巨額利潤為誘餌,先后騙取崔某、章某等17家單位和個人工程保證金、工程預付款885萬元后逃逸,由于牽涉單位和個人多,嚴重擾亂了青海礦產資源開發市場。
“當時也是從朋友那里聽說馬某手里有礦。”2010年3月,章某在馬某處看到了能為自己帶來千萬收入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合同寫明馬某已從海西某大型煤礦探礦權所有人處花費100萬元轉讓到了該煤礦的探礦權。“有甲乙雙方簽字,有公司印章,清清楚楚!”章某至今還不愿相信自己被騙的事實。
“馬某的作案手段比較巧妙。”劉晶說,2010年2月,馬某與海西州某大型煤礦礦主簽訂了探礦權轉讓協議,約定馬某先行支付煤礦礦主100萬元保證金,在開采證件過戶完成后,再行支付余款。簽訂協議時,馬某刻意將再行支付余款的內容寫在了合同第二頁。隨后,馬某將合同第二頁撕去后并偽造了其他證明。“僅憑合同,使人看上去認為馬某通過100萬元獲得了煤礦的探礦權。”劉晶說,隨后馬某在社會上散布消息稱自己拿下了這個大型煤礦,并非法將煤礦按每3、4個平方公里分為一個承包區,向外分包發售。
2010年6月,馬某東窗事發后攜款潛逃,將贓款用于購買寶馬車、房產及個人揮霍。在接到報案后,西寧警方成立專案組歷時2個多月將犯罪嫌疑人抓獲,追繳贓款余額127萬多元。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從盜采濫挖轉向炒作探礦權、采礦權
據稱,目前在煤炭等資源開發領域,“誰有礦誰就是財神爺,甚至誰能參與一杠子誰就能發財。”這里所說的“有礦”并不一定是真的擁有礦山,而是指擁有礦山的探礦權或采礦權。
開礦隊伍從農民到施工隊,再到小型企業,甚至是餐館老板、理發店老板,成分混亂。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局長徐衛東說,在保護正常途徑開采礦產資源以外,青海省一直致力于打擊非法盜采、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非法行動。而近年來,來自公安、國土部門的報告顯示,礦產開發領域的經濟犯罪又逐漸轉向依托探礦權、采礦權,炒作礦產資源的經濟詐騙犯罪。此類案件中,不法分子甚至不需要實際開礦,即可詐騙斂財。警方表示,圍繞礦產資源開發的詐騙案件正呈不斷上升趨勢。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自西部大開發以來,青海省豐富的礦產資源面臨大面積非法盜采濫挖的危險。2010年,青海省最主要的焦化煤產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曝出境內大部分企業處于無證或證件不齊非法開采煤礦,幾十家小煤礦盜采國有礦產資源每年超300萬噸的消息。此行為嚴重破壞了周邊草原和青海湖的上游水源地生態環境。隨后,國務院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兩地煤礦實行大規模關閉整頓達半年之久。
徐衛東說,近年來青海省關閉了一批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的企業和私人礦山,盜采和亂采濫挖現象有所好轉,但在民間又出現了利用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開采權的詐騙活動。
章某稱,目前在煤炭等資源開發領域,“誰有礦誰就是財神爺,甚至誰能參與一杠子誰就能發財。”章某所說的“有礦”并不一定是真的擁有礦山,而是指擁有礦山的探礦權或采礦權。記者調查發現,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探礦證、采礦證、安全生產證等六證齊全。而在民間,許多有資質的礦產企業在政府部門通過招拍掛拍得相關證件后,不以開發為目的,而是惡意炒作探礦權和采礦權,或非法分包礦山從中獲利,形成了礦產資源開發的吸金“黑洞”。
“開礦隊伍從農民到施工隊,再到小型企業,甚至是餐館老板、理發店老板,成分混亂。”徐衛東說,在近年的查處行動中,國土部門發現,由于經濟利益誘惑巨大,許多不具備開礦資質的個人和企業通過分包、轉包探礦權、采礦權參與到礦產資源開采中,不但對礦山和周邊環境造成破壞,還增大了事故發生頻率,也為炒作詐騙留下了空間。
2011年,河北警方即在河北省偵破一起以青海省某大型煤礦為誘餌,在河北省境內非法融資達數億元的大型案件。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青海省部分取得了相關煤礦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但之后,犯罪嫌疑人不以開發為目的,轉而以開采招股投資為名,在民間大量非法融資。“很多人相信投資煤礦包賺不賠,因此沒有任何正規合同,犯罪嫌疑人即在民間非法騙取了大量資金。”徐衛東說。
警方:礦產資源詐騙案露頭就打
警方表示,圍繞礦產資源開發的犯罪案件高發,與社會上盛行“開礦暴富”的錯誤信條有很大關系。近年來,我們每年偵破的礦產資源領域的詐騙案件約在十件左右,對于此類案件露頭就打。
“現在許多人一說到開礦就立馬聯想到煤老板、一夜暴富。”徐衛東說,雖然礦產資源開發利益誘人,但礦產資源作為國有財產,屬于全體公民所有,國家對開采礦產資源有嚴格的限制,私人開采需要擁有非常嚴格的采礦資質,嚴禁對礦產資源濫挖亂采或私下盜采。礦產資源開發需要嚴格的審批手續,嚴禁私下交易轉讓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此外,青海省大部分礦產資源屬于國家儲備礦,加之處于青藏高原特殊的生態地位,大多數礦產資源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開采。
劉晶說,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們急于暴富的心態實行詐騙。“從我們破獲的案件來看,很多受害人是知道犯罪嫌疑人手續不全,或者知道私下轉讓礦產資源屬違法行為。”劉晶說,但是不少人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鋌而走險。“我們早在2010年9月份就抓獲了馬某夫妻二人,并通知了涉案的受害人。但直到年底,還有不少人依然往馬某的賬戶上打錢。”劉晶說,這些人依然心存僥幸,認為能拿礦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幻想自己從馬某手里取得的轉包合同依然能帶給自己巨額利潤。
另一方面,徐衛東說,國家目前正在加緊出臺新的礦產資源開采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的發放將進一步嚴格管理,對私下轉讓礦產資源的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青海還據此已經成立了國土、安監、公安、工商等十幾個部門參與的礦產資源整治小組,未來兩年內對青海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進行專項整治。
青海警方則表示,將針對礦產資源領域新的犯罪動向開展專項打擊行動。“近年來,我們每年偵破的礦產資源領域的詐騙案件約在十件左右,對于此類案件露頭就打。”劉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