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正式出臺了《關于加快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政策,在2012年年底,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總數要達到1500輛以上,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汽車將從公務部門、事業單位等“公車”領域率先使用。
據了解,《意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汽車采購時,在保證公平競爭并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優先采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在公交、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逐步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除此之外,天津市還將實行停車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費優惠政策。對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示范推廣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優先辦理牌照、年檢等業務,純電動汽車上牌時不需經排氣檢測可直接發放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示范推廣車輛充電給予價格優惠。
在財政支持方面,天津市將對利用環保專項資金對購買天津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并開展示范運行的運營單位,按中央補貼的10%給予補貼,約1500萬元;利用商業發展資金對新能源汽車銷售網點建設給予補貼,約500萬元;利用科技發展資金對技術改造提升和運營數據監控管理平臺建設給予補貼,約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