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十年間,中國地方立法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深圳,作為新中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正是一個典型,也是中國法制化進程推進的一個縮影。 深圳市法制辦研究員李靜介紹說,2001年,深圳市以WTO協定的規則為依據,對法規、規章進行清理。通過此次清理,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分別于2002年4月和5月審議決定廢止和修改20件與WTO規則和我國入世承諾不符的法規和規章,其中廢止法規1件,修改法規7件,廢止規章5件,修改規章7件。 比如說,根據我國政府的入世承諾:取消對所有企業取得外貿權的出口實績、貿易平衡、外匯平衡和經營的要求,以及入世后三年內逐步放開外貿經營權。深圳市于是刪除了《深圳經濟特區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中根據出口實績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規定。 “除了法律法規清理外,還要將WTO協定一致性要求貫徹在地方立法的每一個環節中!崩铎o說,200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實施。深圳除享有經濟特區立法權之外,又享有了較大市立法權,立法權限、形式和范圍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而由于深圳立法主要是市場經濟立法,有許多規定涉及到WTO規則。比如說,深圳地方立法可能涉及到的WTO原則主要有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和透明度原則。深圳地方立法可能涉及的WTO規則有貨物貿易規則、服務貿易規則、知識產權規則。 作為地方法制辦的公務員,李靜說,她最大的感觸就是,雖然WTO協定是在1947年關貿總協定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多邊貿易協定,旨在約束和規范成員方政府的貿易行為,但其規則卻蘊含了諸如自由、平等、公開、公平、秩序等基本法律價值。 此外,WTO規則雖然內涵是市場行為,但是對政府管理市場的行為也提高了要求。這不僅促使了我國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促使管理市場的政府完成在管理觀念、職能、方式和體制方面的轉變,減少對市場的不當干預。推進了市場化和法制化的過程。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地方立法天翻地覆,再過十年會更加令人矚目!崩铎o說。 加入世貿組織之后,知識產權法、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等大批新法律法規先后生效。10年來,我國按照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制定、修改、實施了一大批法律法規,為我國履行入世承諾掃清法律障礙。10年來,中國進行了歷史上最大的法律法規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個中央一級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19萬件地方性法規規章。(李靜 深圳市法制辦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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