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對國內電信業和電信企業的保護,入世后,我國電信市場一直沒有完全對外資開放。這就使得我國電信企業,特別是電信運營商,始終處在保護之中。這種保護盡管幫助企業快速發展壯大,但也使市場在缺少競爭的情況下,被少數幾家企業壟斷。 工信部專家委員會顧問、上海郵電經濟研究會首席顧問高仰止指出,國內電信業已經進行了四次改革重組,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但過去十年內,依然存在監管、體制等方面的問題,加上電信業本身的自然壟斷特性,進一步影響了國內電信業未來的發展。 由于《電信法》缺位,目前國內電信業采取的是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制。這一制度曾一度將國外電信企業阻擋在中國市場之外,保護了國內電信市場和電信企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制度也將更多希望參與市場競爭的國內企業扼殺在搖籃中。特別是近年來,在國家積極推進三網融合進程中,由于得不到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致使不少擁有優質資源的廣電企業無法參與競爭。 就目前國內電信市場而言,進一步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升服務,降低資費,已經成為各界的共識。 電信行業資深分析師王一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入世后,國內電信企業始終面臨國外企業的競爭壓力,因此一些企業對國內部分電信業務的壟斷,在過去十年確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隨著國內電信企業的不斷壯大,這種壟斷就會對市場和全行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王一江介紹,1996年,美國頒布了曾轟動一時的《1996年電信法》,允許電信企業運營不同類型的電信業務,同時要求主導電信企業必須為競爭者提供任意點接入服務,并詳細分解成本與資費,對競爭者提供平等合理的非捆綁價格。這一舉措徹底打破了美國電信市場由少數幾家大企業壟斷的局面,當年就有超過1400家企業進入各級電信市場。而正是《1996年電信法》,使得美國電信市場和企業在其后飛速發展,成為世界電信業的領軍者。 “蘋果這樣的公司,通過一部電話,就可以進入美國電信市場,并且逐步改變了美國電信市場的格局。這種自由競爭的局面就是《1996年電信法》奠定的。”英國電信運營商沃達豐大倫敦地區銷售經理楊毅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事實上,整個業內也開始認識到“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對電信業的促進作用。記者近日獲悉,推動《電信法》的出臺已經被寫入《通信業“十二五”規劃》中。對此,多數業內人士表示歡迎,并認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必須成為入世第二個十年內,中國電信業發展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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