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郭先生將自己的畫作寄出參展,沒想到畫作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導致其無法參與畫展。在與宅急送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郭先生一怒之下,將宅急送公司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損失。記者4日獲悉,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郭先生說,他為了參加畫展,將自己創作的一副25平方尺的畫作裝在一個空筒中,委托宅急送運送給畫展的主辦方,但畫作在運送過程中遺失。之后他與宅急送多次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宅急送按照每平方尺3000元的價格賠償他畫作損失7萬元。
宅急送公司辯稱,畫展主辦方已經正常簽收了貨物,被告可以提交運單為證。按照運單條款的相關約定,貨物簽收之后發現丟失破損的,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因此,不同意郭先生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郭先生提交了收貨人辦公場所處當日的監控錄像作為證據,證明收貨人雖簽收了貨物,但畫作確實是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宅急送對此不認可,認為根據監控錄像,并不能清楚看清空桶中是否裝有畫作,而且裝有畫作的空桶有一段時間是在監控錄像范圍之外的。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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