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分析小組日前撰文指出,盡管國際投資頭寸表反映了一國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總體狀況,但一國對外凈資產或凈負債并不代表金融實力的強弱,一個國家的金融實力更多取決于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金融部門的國際競爭能力及其主權貨幣的國際化程度等多種因素。 文章稱,對外金融負債也不等于外債,不能用于說明一國的償還義務。對外金融負債包括股本負債和債務負債。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外債統計:編制者和使用者指南》,外債僅指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債務類負債,即債券、貸款、存款等,不包括“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項下的股本證券等股本負債。 外匯局在文中介紹說,外商直接投資和股票投資不算外債,這與股本負債的性質有關。 股東或股票持有人主要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分紅派息或者清盤來實現自己的權益,但不能輕易從股本發行人那里抽回原來投入的資金,僅對公司破產后的剩余價值享有債權;股本發行人除需要向股東或股票持有人分配利潤或股息外,也沒有還款義務。 不論現在股權的市場估值是多少,最終價值實現要靠市場變現,而往往資產集中拋售時,有可能出現資產價值大幅縮水;集中匯出時,還可能面臨本地貨幣貶值的風險。這在歷次經濟金融危機中屢見不鮮。 文章還指出,外匯儲備資產主要是我國多年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雙順差”累積的結果。保持充足的外匯儲備,對于便利企業對外開展經濟交往活動、確保國際清償能力、提高風險應對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同時,也有利于鼓勵藏匯于民,通過拓寬資本輸出渠道,逐步優化我國對外資產結構和提高外匯資源使用效率。對外負債以來華直接投資為主,直接投資具有長期經營、穩定性強的特點,有助于引進先進技術和優化企業管理制度,對我國的金融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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