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7日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及上海試點相關政策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上述行業分別適用11%和6%兩檔低稅率。 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范稅制、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稅率設置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未來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
原營業稅收入仍歸地方
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對于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試點方案明確了多個事項。對于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對于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試點文件明確,對現行部分營業稅的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予以免征;對部分營業稅減免稅優惠,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了適當的稅收優惠。 對于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對于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力爭“十二五”全國推廣
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是繼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之后,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涉及面較廣,選擇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先行試點,有利于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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