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稅局的統計顯示,2011年1至9月份,青島市通過提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和及時清算,地稅系統組織入庫土地增值稅21.2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56億元,增長144.3%。 土地增值稅作為對房地產轉讓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是近幾輪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由于其全部作為地方財政收入,也是地方地稅局重點關注的管理增收點。2011年前三季度,青島市地稅局提高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預征率,分別由1%上調至2%、由2%上調至3%。 同時,青島市地稅系統立足眼睛向內,加強了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管理。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地稅局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嚴把規程操作關,明確了清算條件和清算實施等規程,制定了全市統一的文書、表格,并建立集體審議制度,確保所有納入清算的房地產項目,流程環環相扣,操作規范統一。對照商品房明細表,核實總面積、住宅面積、車庫面積和配套用房面積,準確掌握應稅面積;對照售房合同、發票,核實銷售額,對銷售價格明顯偏低的,依法進行納稅調整,嚴格進行收入確認。此外,青島市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嚴格審核前期工程、建筑安裝、基礎設施等開發成本,并要求房地產企業按比例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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