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問題,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時有發生的現狀,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來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提高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目前,浙江省共有城市主要飲用水水源地126個,農村主要飲用水水源地近2萬個。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震表示,這個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問題,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時有發生,預警和應急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供水水源比較單一,水源儲備不足等。 記者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規定,公安機關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者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確實無法避開的,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配備押運人員,并保證危險化學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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