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吉林、江西等地采訪中發現,由于土地官員手握行政審批、執法、大額度資金的管理和支配等巨大權力,加上權力制約有限,導致行賄者肆無忌憚,受賄者有恃無恐,近年來國土管理部門腐敗案件頻頻發生。
給我多少錢 我給你多少地
今年3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被白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陳建設在短短的3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00多萬元。其中,2009年,陳建設分別為松原市一家建設有限公司和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繞過“招拍掛”的批地程序,違規拿地4000多平方米和24萬平方米。僅此兩次,事成后陳建設就分別獲得“感謝費”100萬元和350萬元。
陳建設在任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吉林省西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松原項目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時,則有個業內人皆知的辦事原則:“給我多少錢,我給你多少地。”
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縱觀陳建設受賄案,案情非常簡單,他行事干脆,明目張膽。每遇人行賄,他毫不避諱地直接讓行賄人把錢打入他的賬號。
“對不符合原則的事,我們堅決不予辦理。”這是陳建設在任職期間常說的一句話。而這個“原則”實際上就看是否有禮送上。一次,一名浙商拿著市里已經批準的手續,來到松原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對市領導的批示、浙商的懇求,陳建設絲毫不為所動,堅持以不合原則為由拒絕辦理。最后,經過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則”。在送上200萬元后,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價摘牌購得位于松原市區一塊土地,并順利辦理了土地置換手續。
權力太大 尺度太松
去年6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外兩名原副廳長許建斌和李江華同樣因收受巨額賄賂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
4名在職副廳長3人落馬。經法院查明,3名落馬副廳長暴露的腐敗問題中,雖然有些是在地方任黨政領導時所為,但在國土管理環節引發的腐敗占大多數。例如,陳愛民在擔任鷹潭市委常委、貴溪市委書記和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累計收受賄賂達200余萬元。其中,為幫助一名房地產公司老板獲得土地,陳愛民不惜違反土地轉讓必須掛牌出讓的規定,即使在上級管理部門明確要求糾正的情況下,仍要政府為老板墊付土地出讓金,使其低價獲取土地。
經統計,江西國土系統曾經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內,就有13名領導干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而2006年以來,江西全省11個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就有4名正副局長、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長被查處。其中,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南昌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何學鋒等一批手握大權的土地官員均赫然在列。
據查辦江西省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一案的撫州市人民檢察院透露,周宏偉收受他人賄賂大多發生在節假日前后,一些地產商老板打著春節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辦案人員搜查其辦公室發現,房間內堆放的名貴禮品琳瑯滿目,僅用于裝錢的信封就有40多個,共計300多萬元。其中,在現場搜查出的幾個大信封中,每個都裝著幾萬元。
“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放下就走了,連人都不認識,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周宏偉在接受審訊時交代。作為“回報”,在累計收受他人賄賂財物579萬余元之后,周宏偉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為開發商們提供了種種“便利”。
“國土干部手里的權力太大了,而權力使用的尺度又太松了,把握不好,就會被權力害了。”正在監獄服刑的黃某原在江西國土系統身居要職,因濫用職權和收受賄賂12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她告訴記者,由于一些地方發展經濟所需用地量巨大,而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建設單位補充相應的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而這恰恰給了她手里很大的權力操作空間。
“有的地方政府隨便找塊荒山地,用來補平占用耕地,只要我們這里驗收通過,別的部門也不會有什么意見了。”黃某說,雖然國家有相關的耕地驗收標準,但事實上根本不會按標準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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