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航華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民航局正敦促國內各家航空公司盡快制定航班超售服務條款以及賠償標準。截至目前,川航、深航、春秋航空、海航、山東航空5家公司已經發布超售服務條款,現金補償最高不超過經濟艙全價。但國航、南航、東航三大航未向旅客公開超售處理細則。
“三大航對待這個問題比較慎重。”對此,國內某大型國有航空公司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怕乘客對賠償標準不滿意,而且盡管三大航沒有公開超售處理細則,但在實際工作中其賠償標準也是同其他已經公布細則的5家航空公司基本持平的,目前賠償金額主要還是跟乘客協商解決。
對此,民航華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民航局通過在華東等地區的調研發現,各家航空公司的規模不同、航線網絡不同、機型與銷售情況不同,因此不宜制定全國統一超售賠償標準,因此敦促各家航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各自賠償細則更符合實際。
對此,民航專家許凌潔建議,超售應充分告知旅客超售情況和處理規則,如在超售的航班機票中可以考慮使用特殊標記向旅客公示等。
另外,制定合理的超售處理規則,如全體乘客告知、棄票乘客補償標準等。技術上,根據不同時期、不同航線、不同航班上的旅客情況,科學計算并擬訂超售數量。
■ 釋疑
何為機票超售?
超售是指航空公司銷售的訂座數超過了該航班本身所具有的實際座位數。
氣喘吁吁趕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柜時間還未錯過,卻被告知航班已滿無法登機,盛怒、爭執、無奈……這是不少旅客“被超售”的沮喪經歷。隨著國內航班平均客座率升至80%甚至85%,機票超售引發的旅客投訴也節節攀升。
■ 案例
超售如何賠償?
對于機票超售糾紛處理不當則會導致航空公司信譽受損,甚至面臨涉訴風險,也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2007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南航機票超售案作出判決,乘客肖某獲賠違約金1300元。法院審理認為,超售行為應當向乘客進行明確告知,而不能將其看作是航空公司內部的管理手段而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