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6日),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今年來的第六、七、八、九號共計4張罰單,接受處罰的均是中國再保險集團旗下的華泰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其中,時任華泰保險經紀公司總經理的劉寬亮及總經理助理彌宏亮被撤銷任職資格,處罰之嚴厲為近來所罕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來由各級保險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雖然多達500多張,但截至昨日,由保監會這一級別開出的,卻僅有9張而已。而這9張罰單中,除了第一張給了中德安聯人壽、第二張給瑞泰人壽的之外,其余7張罰單全部都給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及其旗下子公司。
統計這7張罰單,中再集團(含旗下三家公司及相關高管罰款)目前總計被保監會罰款的已高達220萬元。
根據保監會此次披露的公告,2010年7月至9月,保監會對華泰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華泰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兩大違法違規問題:一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約96萬元;二是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
2009年,華泰經紀依照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蘇寧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約定,先后向蘇寧電器南京采購中心賬戶支付咨詢服務費共計約73萬元,此外,華泰經紀還與蘇寧電器集團簽訂協議,承諾以車險統保項目所獲得的經紀費一定比例的額度,用于采購防災防損物品提供給蘇寧集團使用,其所有權歸蘇寧電器集團。2009年11月20日華泰經紀向蘇寧電器支付約23萬元。
同樣是在2009年,華泰經紀分別向北京原科恒業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支付
“咨詢費”、“顧問費”共計約296萬元。
華泰保險經紀“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則集中體現在:以會議費支出形式套取資金支付獎金以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等。
中國保監會認為,華泰經紀作為經紀人,不是保險合同的締約方,也不可能支付保險合同以內的利益。原科恒業等非保險類企業和個人實質上均未向華泰經紀提供任何技術方面的支持或咨詢服務,華泰經紀支付所謂的咨詢顧問費,造成業務數據不真實,應當依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保險法》相關條例,保監會決定對華泰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罰款,共計40萬元人民幣。此外,保監會決定對時任華泰經紀董事長劉建英警告并罰款5萬元人民幣、對時任華泰經紀總經理助理張紅梅予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人民幣、對時任華泰經紀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劉寬亮和總經理助理彌宏亮予以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