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和現實因素的疊加,令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格外突出。負有對中小企業進行宏觀指導之責的工信部新聞發言人日前表示,對于這個問題,各方面都非常重視,在財稅、金融等方面給予了政策傾斜。
筆者認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這里主要說的是從金融機構貸款這種間接融資形式),既是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是事關中國經濟未來前途的長遠之計,恐怕不能僅靠一時之政策,而要從體制上做出根本性安排。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普遍問題。其關鍵是中小企業資信差,在缺少有效擔保的情況下,銀行要為向中小企業貸款承擔較大的風險。商業銀行是自負盈虧的商業機構,要對股東的利益負責,盡量規避風險,沒有責任和義務去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承擔風險。因此,這是一個體制性矛盾。西方發達國家普遍的做法是,在現行商業銀行體制外,設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例如,1958年美國國會立法決定設立聯邦中小企業局,通過提供擔保的辦法,幫助中小企業從私人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日本則于2008年將原來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合并成政府全額出資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特別是當私人金融機構緊縮信貸時,公庫要加大放貸量,緩沖信貸緊縮對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其他西方國家,也多由政府出面設立類似機構。
在國外,利率水平靠市場自由競爭確定,銀行對資信差的中小企業放貸利率一般高于資信好的大企業。因為,銀行承擔了較大風險,自然要求較高的回報。因此,只要解決了擔保問題,通常不會因收益水平問題而影響對中小企業放款。在國內,由于還有利率管制,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放款時風險大,卻不能收取較高利息。這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體制性原因。此外,也有論者認為,國內難以建立通常更多是為當地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性小型金融機構,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種體制性障礙。
中小企業融資難并不是新問題,只是在貨幣政策影響下,于今尤烈。實際上,多年來管理層也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力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但由于在體制改革方面突破性不足,成效有限。如今,中國經濟進入重要的轉型期,沒有廣大中小企業的轉型,就談不上整體經濟的轉型;而沒有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很難實現轉型,F在,恐怕不能指望只靠政策傾斜,緩解一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了,而是要靠體制性突破,比較徹底地解決中小企業在轉型期所面臨的資金支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