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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是懸在各地官員頭上的一把利劍。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啟動的土地問責曾在去年一度被質疑要爽約,直到去年12月16日,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和12個市縣政府一把手面對面進行約談,問責正式啟動。到了今年7月7日,土地問責結果終于公布了,一批市縣政府負責人將因違法違規用地被追究責任。 首次土地問責向公眾傳遞出一個信號,問責不是虎頭蛇尾,而是動真格的。不難想象,隨著這把問責之劍揮斬下來,震懾力也會輻射開來,對違法違規用地的權力形成某種約束。但這并不意味著,首次土地問責就沒有需要完善提升的地方。事實上,不論是此次土地問責的對象,還是問責的力度,都還存在著特定的局限性。 僅僅把問責對象停留在少數地區的市縣政府負責人層面,而未能向更高層級的權力延伸;僅僅將問責力度停留在行政問責層面,而沒有對違法違規使用土地者加以法律問責,這些都是首次土地問責的重大遺憾。道理很簡單,一方面,在違法違規使用土地現象背后,就是一條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各種利益鏈條。對土地財政過度依賴,對GDP政績的過度崇拜,意味著這條利益鏈上拴著的失范權力,也絕不會簡單停留在少數地區,甚至也不可能只局限于市縣級領導的層級;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違法使用土地導致拆遷悲劇,由此造成財產損失與人員傷亡,也應該讓相關權力接受法律問責。 然而,這些內容在首次土地問責中卻是缺失的,這自然無法滿足民意期待。從這個意義看,我們更愿意將這個首次土地問責的結果視為一個開始,而不是結束。接下來,土地問責仍然是一件任重道遠的大事。對于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來說,將土地問責真正納入制度化流程,通過明確考核來確立問責對象,讓整個問責過程滿足程序正義的要求,并且積極與司法問責進行接軌,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實際就要求必須充分吸取首次土地問責的相關教訓。回過頭來看,首次土地問責盡管當初被高調宣傳,引起公眾強烈期待,但后來卻又因長久冷漠被質疑會爽約。民意洶洶之下,才有權力遲遲回應,這期間公眾始終處于猜測與懷疑的狀態,這也嚴重損害到相關權力的公信力。現在要借鑒首次土地問責的教訓,就必須建立問責信息及時公示披露機制,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土地問責也只有真正走向公開,才能真正還原公平與正義。 更重要的是,在土地問責過程中,絕對不能掉進“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泥潭,而是要順著土地問題背后的利益鏈,來真正斬斷既得利益者的權力之手。不難想象,隨著土地問責更加深入,這項行動勢必會遭遇相關權力與既得利益主體的“抱團”抵抗。但是,如果連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國家部委聯手合力揮出的利劍,都無法斬斷那些掠奪民生利益的罪惡之手,那么,又如何讓土地使用真正實現還利于民、還權于民呢?那樣的話,土地違法違規使用也必然會陷入更深的泥潭,也讓民意降至冰點。 因此,土地問責接下來最需要的,不只是相關配套制度,更多的還是政府決心,也只有在現代民主與法治的軌道下,對違法違規使用土地的權力進行更加及時有效的嚴罰,才不會讓這片土地變成養肥既得利益者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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