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辦大集體改革首先面對的是改革成本嚴重不足的問題:經濟補償金自籌部分難以落實,“三無”企業問題突出,企業欠繳保險費數額巨大,企業無力承擔職工欠款…… 據黑龍江省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陳天介紹,黑龍江省國資委在改革之初便確定了“中央補助一塊,地方財政配套一塊,主辦企業籌集一塊,集體企業出讓一塊”的資金落實辦法,改革成本由國家和省級財政、主辦企業三方共同承擔。為保證改革穩妥推進、不留后患,試點的哈爾濱市根據企業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和職工人員等情況,還因企制宜,分類推進,創新了四種方式改革廠辦大集體企業。 ——重組改制。對于資產質量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將其改制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促進企業發展。哈爾濱市精密特種軸承廠系哈軸集團出資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自愿申請參加此次廠辦大集體改革,經主辦企業同意,主管部門批準,通過重組改制,脫離主辦企業,利用新機制、新體制,促進企業自行生存發展。 ——分立改制。對于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依據國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直接脫離母體,面向社會吸納經營者、技術骨干、職工和社會資本,另辦股份合作制企業。 ——產權出售。對于生產規模較小、資產及債務比較清晰的廠辦大集體,在妥善安置職工和處理債務的基礎上,通過職工收購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會拍賣等方式進行出售。哈爾濱第九磚廠為哈爾濱道外區屬廠辦大集體,企業資產負債率高達609%,職工全部下崗,經道外區批準擬采取整體出售的方式,籌措改制資金妥善解決職工安置,穩定地推進了整體改革工作。 ——清算解散。對于不具備改制重組或長期停產、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在妥善安置職工的前提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算,企業解散或依法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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