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抖一抖頭發,然后說:“飄柔,就是這么自信。”或者“想不到一傳十,十傳百,這成了眾人皆知的秘密!”這樣的廣告宣傳您一定不陌生,沒錯,這就是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發水。現在,自信的飄柔有一個秘密也已經眾人皆知了,那就是包裝上“飄柔”那兩個字所用的字體。 “飄柔”那兩個字屬于“倩體”,“倩”就是倩女幽魂的“倩”,這種字體優雅秀美,是書法愛好者齊立創作而成的,后來北大方正電子公司從齊立手中“買斷”了這一字體,并將其擴充為6000余字,發展成“倩體”字庫。 圍繞“飄柔”這兩個字,方正電子和寶潔公司展開了一場訴訟。方正認為寶潔沒有經過允許就使用倩體字“飄柔”構成了侵權,要求獲得百萬元賠償。 4月1日,這起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單個字體是否應該納入著作權法保護?而案件的最終判決又是否會影響個人對于漢字的使用?
2010年12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方正電子的起訴。方正電子對此判決不服,隨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方正公司的代理人陶鑫良教授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答非所問”。 陶鑫良:一審判決有點審非所請,審超所請,審理在繞大圈子。這兩個字是計算機打出來的,還是復印機復印出來的,還是通過其他路徑送到寶潔公司手里的,這都無關緊要。關鍵是寶潔公司有沒有權利使用這兩個字。前提是飄柔是不是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 經過三年的訴訟和媒體報道,方正和寶潔爭議經過過濾變成了“單獨的倩體字是否受法律保護”這一個問題,這成為二審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 上海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一方認為,倩體字具有獨創性,單個字體也應該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使用。 陶鑫良:(“倩體”)和其他字體不一樣,有獨特的表達風格。創造的是親切幽默、柔美華麗,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每個字都是這樣完全具備創新,從無到有,具有獨創性的,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代表寶潔公司一方的代理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玉瑞不同意陶鑫良的觀點。張玉瑞認為,如此一來將天下大亂。 張玉瑞:方正發行的是計算機軟件,鉛字打字機的鑄字發展到今天是軟件,這些都有知識產權保護。但是計算機打出的一個字不是美術作品,沒有版權保護。就像采訪一個公司,遞出的名片名片上打出的字要是算美術作品,那就天下大亂了,而且在法律上沒有支持。 寶潔飄柔使用的字體為“倩體”,由北大方正字體設計師齊立所創,后經完善并申報相關知識產權。 這已經不是方正電子第一次因為字庫維權走上法庭了。2007年8月,方正電子曾以類似的理由將美國著名的網游公司暴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金額高達4.08億元,但僅獲賠145萬元。 作為中國最大的中文字庫廠商,方正電子為何頻頻發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方正電子字庫業務部副總經理黃學鈞解釋說,方正此舉也是出于現實的考慮。 黃學鈞:這個產業在剛開始的時候還可以,經歷了短暫的春天,但馬上帶來的問題是盜版和侵權,做字的企業無法盈利,從原來的十幾家到剩下現在的四五家。 雖然起訴是字庫企業在現實困境下不得已而為之的舉動,但寶潔一方擔心的是聲勢浩大的維權給企業帶來的漢字使用的隱憂。 張玉瑞:如果每個字都有版權,中國人就沒有免費的字。經營的企業都活在陰影里,哪天它(字庫企業)認為不免費了,開始收費了,有沒有刑事責任。我們廣大企業不可能在字庫企業憐憫下生活。 從實際生活的考慮來看,單字納入版權保護會不會給普通用戶造成麻煩?
方正電子黃學鈞說,字庫企業針對個人用戶的使用都是免費的,只針對企業的商業用途才收費。 黃學鈞:大部分個人的使用都是免費的,只是對商業應用收費,完全不影響公眾利益,大家有了更多更好的字去用。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常務副理事長曹右琦一直關注這起訴訟。從她的角度來看,普通公眾完全不必要有這樣的擔心。 曹右琦:因為企業設計一種字體需要花費很多精力,他們的字作為普通人使用不會有問題,比如,專家寫微博、博客、論文、學術報告,都不構成侵權。但作為商業行動,沒有得到人家許可,本身要獲利,使用是要付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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