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銀行嚴正聲明
近日發現有部分網站轉載《時代周報》記者姚海鷹關于第十一屆全國城商行發展論壇會議及漢口銀行“假擔保”的報道。經查,該報道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一、“假擔保”一說顛倒事實真相
2004年,在有關的民事執行程序中,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國公司)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執行擔保函,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務提供執行擔保。同年11月16日,在執行法院主持下,萬國公司、債務人及漢口銀行新路支行三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萬國公司以250萬畝土地使用權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1999]武民初字第312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債務的履行,提供執行擔保。協議書由萬國公司授權代表簽字,萬國公司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同年11月19日,執行法院對上述土地使用權依法執行查封。 依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萬國公司對漢口銀行的擔保債務真實、合法、有效,報道中有關漢口銀行為萬國公司虛設擔保債務的內容,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二、所報道艾群策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
經查,萬國公司現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萬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后,萬國公司也從未授權艾群策代表該公司處理任何事務。報道中所稱由艾群策擔任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早在2006年即已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008年12月17日,艾群策因在申請公司登記過程中蓄意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欺騙登記機關,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2010年7月,艾群策虛構事實,向武漢市公安機關提出不實舉報,公安機關未予立案。 報道中有關艾群策身份情況的敘述,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
三、報道對采訪情況的敘述多有虛構
經調查、核實,該報道雖多處引述漢口銀行等單位有關人士的言論,但被引述者從未向《時代周報》記者發表過如引述內容的言論。報道所引述的上述言論,系引述者臆造。 此外,該報道中有關漢口銀行利用黑社會威脅債務人、婉拒萬國公司還款、設局將5500萬元債權以1000萬元打包處置等內容,純屬惡意污蔑、中傷,毫無事實依據。 漢口銀行在此嚴正聲明,上述報道的全部內容均未經向漢口銀行調查、核實,該報道系嚴重背離客觀事實、惡意歪曲事實真相的虛假報道。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漢口銀行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有關單位、人員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
特此聲明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