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債"賠償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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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者可收回八九成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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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作者:記者 閆磊/綜合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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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公會27日公布了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最終處理方案的建議,16間分銷銀行向符合資格的客戶收回抵押品并提供額外特惠款項。據悉,符合資格投資者可以獲得相當于最初投資本金85%至96.5%的補償。 由于監管當局出面,香港投資者在金融產品上的損失得到補償,但也有分析指出,加強市場制度建設防范杜絕“有毒”金融產品才是真正保證投資者權益的關鍵。 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銀香港)27日表示,計劃回撥部分為2009年回購面值59億港元的雷曼兄弟迷你債券而計提的撥備,這將使該行的損失從40億港元降至10億港元左右。中銀香港及其他15家香港銀行周日與雷曼兄弟及其接管人和受托人簽訂有條件的協議,將收回部分抵押品。 據彭博社報道,這將使雷曼兄弟迷你債投資者可以從向其銷售該債券的銀行獲得最初投資額85%至96.5%的款項。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表示,目前達成的和解協議已是為客戶爭取到的最佳結果。 香港監管機構和香港各家銀行對最新的解決方案表示歡迎。該方案可能使得圍繞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投資者補償方案的長期談判劃上一個句號。中銀香港副總裁楊志威表示,該行認為新的解決方案公平合理。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這項安排令投資者可毋須在法律上存在不明朗因素的情況下,耗用可能甚為龐大的成本來進行冗長的訴訟;這項安排標志著監管機構、分銷銀行及相關投資者的通力合作,以最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回投資金額。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韋奕禮表示,銀行同意支付額外補償,將提振市場對全球金融危機后香港金融機構的信心。 雖然雷曼“迷你債券”新和解方案賠償額最多達九成,但據香港《文匯報》消息,香港雷曼投資者28日中午仍到中銀香港抗議,堅持百分百賠償。 香港《文匯報》評論文章稱,在雷曼迷債事件中確實暴露了香港金融監管的漏洞,例如大量有毒債券竟然可以銷行全港,顯示監管當局對高風險金融產品的規管相當寬松。不少監管上的灰色地帶,加上監管機構缺乏足夠的檢控權力等問題,都在事件中表露無遺。然而,要堵塞監管漏洞,必須從體制上著手完善,而不是將“迷債”爭議無限期持續,不斷對銀行索訴追討就可以達到的。監管當局加強對銀行銷售衍生產品的規范,防止有毒債券再次流入市面,才是杜絕問題的治本之道。 中銀香港公告還強調,比起客戶損失的6.4億元,銀行的損失仍然較多,楊志威稱:“銀行界在此次事件中,損失遠高于投資者。” 接近雷曼迷你債券分銷銀行的消息人士指出,和解協議下抵押品的回收價值(70%至93%),應該已扣除雷曼清盤人分得的和解款項,由于會計事務所普華永道跟雷曼清盤人達成保密協議,銀行也不知悉內容,亦不清楚抵押品如今的市值,所以不能確定迷債投資者將要放棄多少潛在款額,換取和解協議下較為確定的回收價值。有報道指出,很多迷債抵押品其實是貨幣基金債券,按市價有機會收回100%價值。 香港的雷曼迷你債券風波始于2008年,在當年的金融風暴中,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導致其之前發行的金融衍生產品價值暴跌,香港是迷你債券發行量最大、涉及面最廣的地區,事件引發了當地大批投資者的強烈不滿,投資者聲稱在購買該產品時受到銀行員工的誤導,并由此走上了漫長的索賠之路。 2009年7月,在香港監管機構的壓力下,上述銀行同意回購散戶投資者手中的雷曼兄弟迷你債。這些銀行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償還所投資款項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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