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連續出現“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游資強悍“炒作”事件,但是尋找這種“惡意”投機炒作的證據和監管查處都十分困難。然而,日本發生強震引發“核泄漏”事故之后,浙江、廣東一帶游資卻利用“食鹽搶購潮”帶來的市場恐慌,炒作“鹽”類股票,將“游資”與“突發事件”結盟沖擊資本市場的路線圖清晰展現出來,引發市場關注。
借“食鹽搶購風波”哄抬“鹽”股
3月11日,日本發生強震以后又引發“核泄漏”事故,國內部分地區突然傳出“海水被污染鹽供應緊張、鹽能防輻射”等謠言,引發食鹽搶購潮。與此同時,國內資本市場“鹽”類股票開始出現明顯異動。
而A股市場的“鹽”類股票則從3月15日開始出現“潛伏、搶購”的跡象。以鹽加工龍頭企業“云南鹽化”為例。3月15日,云南鹽化放量上漲,成交額達到九千萬元,是上一個交易日4倍多,股價上漲4.34%;3月16日,云南鹽化股價出現小幅震蕩,成交額依然超過平常兩倍。
3月17日,滬深股市開盤,云南鹽化即被一筆超過11萬手的超級買單封在漲停板上,直到收盤。當日成交額達1.1億元。不僅僅是“鹽”類股票大漲,相關的“榨菜”類股票也跟風漲,“四川長虹”權證也罕見地出現接近30%的漲停幅度。
3月18日,受政府公開辟謠、加大食鹽市場供應、嚴懲哄抬鹽價者等措施的影響,云南鹽化開盤即跌,跌幅達到7.55%,成交金額超過2億元。大規模賣出的席位還是財通證券溫嶺東輝北路營業部等幾家營業部。這顯示浙江游資開始從云南鹽化中全線撤退。
“謠言”幕后黑手究竟是誰
正是有了這些明顯的巧合,網上紛紛傳言指這次“搶鹽”風波是江浙游資有意操縱,他們從3月15日、16日開始潛伏云南鹽化等“鹽”類股票,16日收盤以后再派人到浙江一些縣市超市搶鹽,然后通過網絡散布消息,17日再將“鹽”類股票拉至漲停,后來因為政府出手,抑制市場波動和恐慌,浙江游資投機炒作不成,大規模撤退。
這次“鹽”類股票的大幅波動也給不少跟風炒作者帶來虧損。記者長期跟蹤的廣東一位股票操盤手就在這輪炒作中虧損。3月16日晚間,這位叫何立(化名)的操盤手異常活躍,在論壇和股票網群里不停收集和發布關于“食鹽”在各地脫銷、搶購消息,17日開盤不久,何立就以15.10元漲停價格掛單買入了云南鹽化。18日發現風向轉變,何立開盤分別以15.08元、14.62元等多個價格掛單虧損賣出。而股票網群里另一位投資客則因為16日上午就被告知有游資要炒作鹽類股的消息,提前一天進入云南鹽化大賺一筆。
有關專家認為,雖然調查顯示暫無充足證據證明江浙游資是這次食鹽搶購風波的幕后推手,而且江浙游資在這次炒“鹽”過程中大敗而歸,但是這種強悍的“炒作”方法和模式,卻有愈演愈烈趨勢,相關部門須關注這一新動向,在制度安排上和監管方向做出努力。
多輪驅動加強監管與引導
游資又稱熱錢或投機性短期資本,是為追求最高報酬以最低風險而在資本市場上迅速流動的短期投機性資金。而中國的市場游資除了一部分國際熱錢以外,多數屬于某種社會閑散資金,它們游走在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以“炒作”為手段,以期獲得最大利潤。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包括云南鹽化在內的兩只異動的"鹽"類股票業績都不突出,近期也沒有任何正面消息出現。這次出現大幅波動,明顯是有游資借“核事故”進行投機炒作,但是這種放在莫須有概念上的短期炒作行為根本無法持續。
國都證券策略分析師張翔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游資借助“自然災害”、“戰爭”或者其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投機炒作的現象由來已久,比如以往借“水災”炒期貨、糖業股,借“非典”炒“板藍根”類藥業股等。但是像出現“游資提前布局、再制造市場恐慌,拉抬股價炒作”的情況十分罕見,需引起監管部門的警惕。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這種社會層面的“搶購風波”與資本市場的“游資炒作”結合起來,如果處置不當會造成嚴重危害。他說:“設想一下,在這次搶購風波中如果政府應對過慢或處置不當,很快就會引發強烈資本市場地震”。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我們一直密切監控任何股票的異常交易行為。一旦發現涉嫌違規交易行為,我們會立即采取相關措施,同時上報主管機關查處”。
對此,李大霄和國世平等專家建議多輪驅動加強市場游資監管與合理引導,首先在遇到“自然災害”、“戰爭”以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時,政府相關部門在關注社會層面的異動和變化時,應該增強“經濟敏感性”,強化對一些資本市場“突發事件”的應變、處置能力,防止虛擬經濟的震蕩影響實體經濟和社會層面的波動。
其次,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資本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強化相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出現因信息不對稱、不透明而引發的市場恐慌、波動和投機炒作情況。
第三是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股市游資的監控和引導。游資具有不確定性、缺乏組織性和超強爆發力和特點,如果監管和引導不當,很容易對實體經濟和市場造成損害。因此建議相關部門能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制定相應規則和政策安排鼓勵游資將資金轉移到實體經濟或者機構投資者中,進行理性投資,減少游資短期沖擊、擾亂資本市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