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嚴重妄想癥狀的王某,堅信自己擁有上百億流動資金。他想把錢借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些手續費。5家公司對王某的“經濟實力”深信不疑,上當受騙。北京市通州區法院23日向記者透露,通州法院新近以詐騙罪一審判處王某10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現年49歲的王某在19歲時曾被勞教,后被診斷具有嚴重的妄想癥。勞教結束后,王某決定“做點大事”,打算到北京“去放幾個億的貸款,收點手續費”。王某以政府官員的身份聯系一些公司,自稱經常批改國家文件,擁有大量流動資金,可以借給缺錢的企業。
通州法院查明,2007年10月,王某以能借給張家界華龍能源開發公司4億元為由,騙取手續費6萬元;2009年8月,王某以能為呼和浩特金景礦業公司貸款8億元為由,騙取手續費5萬元;2009年10月20日,王某以能借給天津市健園蔬菜有限責任公司1000萬元為由,騙取5000元;2009年11月,王某以能借給大連百川食用菌有限責任公司1億元為由,騙取21萬元;2009年11月,王某又以能借給遼寧鶴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億元為由,騙取50萬元。
王某在法庭上說,他個人所擁有的流動資金達到上百億,“中國的錢三分之二都是我的”,因為錢太多,他的“存折”上都是不顯示金額的,只顯示“XXXX”。據了解,王某還有一位具有大學文化的女秘書,由于王某經常警告她“不該問的就不要多問”,因而連他的貼身女秘書也不了解他的底細,不清楚他到底是哪個部門的。
法院認為,經過鑒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嚴重的妄想癥狀,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但是他在實施詐騙行為時,是有準備和計劃的,而且事后又將騙得的錢款用于個人消費,并在落網后為自己辯解,因此,王某是能夠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并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