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經濟條件有了明顯好轉的農民,開始把手中閑置資金投入到房屋建設和居住環境的改善方面,農村建房“熱”現象逐漸興起。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農民耕地保護意識不強,加上農村建房點多面廣,國土、城建等主管部門監管力量有限,農村違法占地建房現象較為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和加劇,導致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給全社會節約、集約用地帶來了嚴峻考驗,也是當前制約新農村建設的一大難題,與科學發展觀嚴重不相符。 為加強農民建房監管工作,建議加快農民建房監管立法,完善相關制度,使農民建房有法可依。目前有關法律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很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出對農村村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物權法》對農村宅基地的立法也僅有四條。國家應當加快對農民建房及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地方各級政府應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臺農民建房具體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房條件、土地使用政策、審批管理辦法、優惠政策、處罰措施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市、縣、鄉、村四級對村莊建設和農民建房的管理職責,充分發揮鄉、村民委員會包括村民小組的作用路;建立和完善縣、鄉、村、村民小組農民建房管理體系,加大對農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管理,使農民建房依法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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