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劉克崮:資源稅改今年應擴至全國
|
適時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
|
|
2011-03-11 作者:記者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近日在與記者交流時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已擴大至西部12省區。他在提案中再次呼吁,今年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大至全國,并適時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代表委員表示,資源稅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充分發揮資源稅與初級產品價格聯動的杠桿調節功能,并通過推進相關配套改革,理順稅費關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去年6月1日聯合發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當地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而據劉克崮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已擴大至西部12個省區。 此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的主題為“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的記者會上指出,資源稅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資源類產品的價格,有利于促進節約使用資源、保護環境,同時也能夠相應地增加中西部地區、資源富集地區的財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這次改革具有豐富的內涵,其中充實地方財政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全國人大代表、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艾洪德介紹說,數據顯示,如果同樣按照5%的稅率,在西部12省區同時進行煤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即使煤炭資源稅平均每噸提高10元、原油資源稅每噸提高120元、天然氣資源稅每千立方米提高30元,按照2009年西部12省區煤炭、原油、天然氣產量測算,將增加資源稅收入大約230億元,“這相當于西部地區2008年各項稅收收入的6.2%”。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資源稅今后的改革方向,應該充分發揮資源稅與初級產品價格聯動的杠桿調節功能,使價格水平及其形成機制更好地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上資源產品供求關系和應有的完全成本,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社會公眾低碳生活。 按照謝旭人公布的改革思路:“今年還會進一步推進資源稅的改革,也就是在去年已經在新疆和西部地區進行油氣產品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分析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擇時在全國進行推廣。” 至于改革具體時間表,劉克崮建議,在今年上半年擇機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大至全國。“此項改革響應了東部地區資源稅改革的訴求,阻力較小。同時對相關企業和全國物價影響也不大。理由是,近年石油行業利潤豐厚,提高的稅負在相關企業可承受范圍之內;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接軌,成品油和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稅收不是影響石油天然氣價格的主要因素。”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出臺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這一重要資源。“按照內在邏輯,資源稅改革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應該擴大到更多的品種,比如煤炭。”賈康說。 劉克崮建議,2011年下半年適時在新疆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定為5%,對發電用煤暫按原稅率計征資源稅。同時,將發電用煤資源稅改革納入電力價格改革統籌考慮,與電力價格改革同步實施。 此外,劉克崮還認為,目前收費項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規范性、穩定性、統一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實施資源稅改革過程中,還應推進相關配套改革。“與煤炭資源稅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煤炭相關的收費基金和行政事業費。”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