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最近幾十年,我國城市的發展速度和規模舉世矚目,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對提升我國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據報道,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從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9年的45%只用了22年,而英國卻用了120年,美國用了80年,日本用了30多年。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城市最直觀地展示著中國經濟近年來高速發展的軌跡,城市化已成為目前席卷中國的一股狂潮。另據統計,全國200多個地級市中有183個正在規劃和建設中把自己定位成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大廣場、大馬路、大建筑等等一系列建設項目,助推起一浪高過一浪的造城運動。然而,大量占用土地,大范圍拆遷的粗放城市化,遠離國情、遠離民心、遠離可持續發展,“政府叫好,百姓埋怨”的城市發展進程,面臨種種困境和挑戰。
2003年,遼寧中部一個小縣城的縣政府就拆遷了大量農田蓋新城,新建的大廣場比天安門廣場還大出2萬多平方米;人口不多的山東棗莊建起一條12車道、占地百公頃的超寬大道,一舉將全國最寬馬路收入名下……雖然領導拍板對此沾沾自喜,但勞民傷財的規劃建設根本就不是老百姓所想要的,甚至讓他們怨聲載道。2010年《環球企業家》雜志其中一期的封面文章《京津“空城計”》報道說,號稱亞洲最大的別墅之城——天津寶坻區的京津新城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就聳立起了五星級酒店、溫泉城、商業街、高爾夫球場,以及數千棟歐式別墅,但實際上卻是門前冷落,空置率高達90%。投資上百億進行的“造城”運動,最終演變成一場“空城計”!尤其是一些歷史文化名城在規劃設計上不從自身實際出發,盲目照搬其它城市和國外城市,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如延安市作為革命圣地,歷史文物保護的比較好。但是,從寶塔山上看下去,整個城市建設顯得很混亂,沒有很好地把歷史與現實有機地結合起來。
當然也有許多城市的規劃做得比較好。重慶市對城市規劃進行立法保護,規定城市規劃一旦通過形成決議,至少經歷三屆政府,長期實施,不容改變。如果確要變動,必須啟動法律程序。天津市作為一座歷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規劃中十分重視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杭州市通過人大立法對西湖進行保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包頭市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將城中的一大塊綠地保存下來。但有的市前任領導曾明確不準在公園中建樓房,后任領導卻推翻前任的正確決定,在公園占地建樓房,這就是沒有立法。
為了使城市的規劃作到有法可依,我國在1990
年頒布實施了《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開始正式納入法制的軌道。2008年,針對近二十年來城市規劃及立法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又正式頒布實施了《城鄉規劃法》。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頒布了地方性法規和條例,從立法上對城市規劃進行規范。但是總的來看,我國目前的城市規劃立法仍然比較滯后。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立法。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城市規劃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要從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避免盲目攀比和照抄照搬其它城市。要建立高效、低碳、生態平衡的建筑環境,特別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首位。
第二,在城市規劃中應積極動員和吸收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通過征集提案、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等形式,集思廣益,使城市的規劃更科學,更好地為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
第三,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城鄉規劃法實施條例。
第四,加強人大對城市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建議全國人大組織考察團,首先對183個擬建“國際大都市”的城市進行專題調研,提出整改意見,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立法提供參考和借鑒。比如,建摩天大樓應經人大審議批準。
第五,在城市規劃中要吸收和借鑒國外一些城市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如美英日法等國的城市規劃和立法就各有特色,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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