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產品類型方面,明確為普通歐式期權。二是交易原則方面,規定客戶辦理期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只能買入期權和對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不得賣出期權;除特定范圍的交易外,期權到期行權應采取全額交割。三是市場準入方面,外匯局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四是結售匯頭寸管理方面,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在期權業務的市場風險控制方面,外匯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一些措施。第一,考慮到國內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仍處于成長階段,為避免過度承擔交易風險,市場發展初期僅允許企業買入期權,禁止賣出期權。從國際經驗來看,限制企業“裸賣”期權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普遍做法。第二,堅持實需原則,為防止大規模的純粹投機交易,企業開展期權交易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第三,加強對銀行辦理期權交易的監管。一是嚴格市場準入管理,要求銀行必須具備3年以上的遠期交易資格,確保參與銀行具備必要的交易經驗和風險管理能力。二是將銀行辦理期權業務納入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情況考核范圍,全方位加強監管。
外匯局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權市場結構,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體系,進一步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利于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意在約束人民幣升值預期
中國外匯投資研究院院長譚雅玲認為,監管機構之所以選擇在這一時點推出人民幣對外期權交易,主要是因為目前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譚雅玲表示,這一產品的推出既能對人民幣升值預期起到約束降溫的作用,也有風險控制方面的考慮。 根據通知,銀行只能辦理客戶買入外匯看漲或看跌期權業務,除對已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外,不得辦理客戶賣出期權業務。譚雅玲認為,對期權賣出加以約束,能對人民幣升值起到降溫的作用。
便利銀行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分析人士指出,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利于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體系,豐富了衍生產品種類,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 渤海證券宏觀分析師杜征征表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可以規避匯率風險。例如,企業可事先支付一筆期權費,購買一種權利,使得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后可以約定匯率結匯,若到時候匯率與企業預期不一樣,也可以選擇不“行權”,只是損失這筆期權費;但若外匯波動厲害,企業就能以約定的較合適價格進行換匯,直接鎖定了外匯敞口風險。
歐式期權風險較小
此次推出的為人民幣對外匯的普通歐式期權,即買入期權的一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當天才能執行的標準期權,區別于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美式期權。建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指出,歐式期權風險較小,利于企業進行風險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郭田勇預計,由于歐式期權風險較小,未來交易成熟之后有可能將歐式期權過渡到美式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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