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名為《史上最牛電力公司!職工都是百萬富翁!6億人民幣400人分》在各大網站瘋傳。帖子稱湖北恩施電力總公司分紅6億元人民幣,400多人一躍為百萬富翁,多者達千萬元,引來廣泛關注。
分紅確有其事
帖子稱,該股份當時只有恩施州電力總公司本部和縣市公司副經理以上領導才夠資格買。用總公司職工的福利房作銀行抵押貸款、總公司擔保每人貸款10萬元、配股10萬元,合計20萬元。每年除去要扣的利息,人均分紅就是1萬多元。
帖子提到,被收購后按1∶8.2的比例退股分紅,人均分到100多萬元,多的高達1000多萬元。如此高比例的分紅,在企事業單位中實屬罕見。而且,對于其他公司(例如供電公司等),只按照1∶1.7分配,嚴重地向原電網局傾斜。甚至不在電力系統的人員也參股其中,坐等分紅。
據恩施州電力總公司有關人士透露,此次分紅屬實,其資金來源于電力公司職工于2003年集資成立的民營公司——富源公司被收購所得。
據這位人士介紹,當時富源公司向電力職工籌資1000萬元,當時只籌集到800多萬,缺額部分被派往富源公司擔任一把手的職工出資130余萬元補齊。當時,這一行為受到國家及恩施州的鼓勵和支持。且不只州電力總公司集資辦民營公司,各縣電力公司也向職工集資辦了不同的民營公司。
富源公司打算投資水電開發,但籌措的資金不夠,于是2004年再次籌資,部分職工將房子抵押貸款“入股”,這次籌集資金5000萬元。當時有規定,最多入股不超過30萬元。富源公司投資開發龍橋水電站,首期總裝機6萬千瓦,年回報率達10%。2007年,恩施州電力總公司新分來一批大學生,領導考慮讓其入股,這次新籌資1000萬元。
這位人士說,根據國家有關文件,電力公司職工不允許持有電力企業股權,已入股的要求退股。不僅恩施,全國電力系統都在退股。
這位人士透露,五大發電集團都有意愿收購龍橋水電站,最后被國電集團收購。因各縣電力公司職工也不同程度參與到富源公司中來,按照比例和利潤情況,不同公司參股職工退股的比例不同,有的是按照原入股金額的1.7倍退股,最高的則是按原入股金額的6.4倍退股。
這位人士透露,電力總公司有10個人選擇一直未入股。他本人當時入股10萬元,目前獲得70萬元“退股”收入。大多數人的退股收入應該都集中在這個水平。近千萬元的只有當時富源公司的負責人等個別人。
富源公司被央企國電集團收購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7年5月,《恩施日報》報道了“龍橋水電站下閘蓄水一次性成功的背后”,報道中提到:“項目業主法人代表——州電力總公司總經理、郁江流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坤元趕到現場,成立下閘蓄水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周密的下閘蓄水方案,以確保下閘蓄水萬無一失。”
2008年12月29日,一則來自利川新聞網的消息稱,龍橋電站工程是恩施州“十一五”重點項目,為郁江干流湖北省境內三級水電梯級開發的第一級,其總裝機6萬千瓦。工程由恩施州電力總公司、恩施富源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利川市民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利川市郁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中國水電建設集團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大壩標段施工。該電站自2007年5月正式發電以來,企業保持了平穩的發展狀況。
去年11月16日,中國電力網一則來源于國電集團、名為《國電華中分公司加快發展轉型水電并購獲突破》的消息稱,11月10日,國電華中分公司與恩施富源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建始縣力源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利川市民源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來鳳縣鑫源電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湖北恩施舉行了隆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管理權移交儀式。這標志著中國國電已正式接管恩施富源公司、力源公司、民源公司、鑫源公司及其所屬的裝機容量共計26.3萬千瓦的水電企業,也標志著華中分公司加快發展引領轉型,加大電源結構調整力度獲得新的突破。
消息稱,富源公司是恩施州電力公司以職工出資為主興辦的企業。本次成功轉讓股權的在運在建及前期項目水電項目共計8座水電站26.3萬千瓦,其中:在運水電站4座共計15萬千瓦,在建水電站1座5萬千瓦,前期項目3座共計6.3萬千瓦。去年1~8月以來,在運電站實現凈利潤總額4171萬元,資產優良。
湖北省電力公司已派出調查組
據業內人士介紹,電力職工持股是電力行業由來已久的歷史遺留問題。2002年電力改革之后,一批電力職工持股企業借助壟斷性的電網公司在員工、股權和資產等方面的優勢,資產迅速膨脹,成為電力行業內的新“巨頭”。如曾被廣為關注的貴州金元集團。作為一家由貴州省電力系統職工持股98%的企業,從2000年年底注冊成立,短短幾年內成為貴州當地最大的發電集團,幾乎將貴州“西電東送”項目悉數收入囊中。2008年,貴州金元集團董事長向德洪因在經營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被雙規。
而解決電力職工持股的呼聲也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8月,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聯合下發了要求“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的國資37號文。但歷時4年多的時間,并沒有一部完整的政策來規范電力職工持股行為。2003年至2009年,電力職工持股經歷了一次逆勢“蔓延”。
2008年1月28日,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4部門聯合出臺《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意見》指出,電力職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規范,已經引發了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其明確規定,電網企業職工持有發電企業股權的行為應進行規范。其中,“地(市)級電網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省級以上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人員、財務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已持有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股權的,應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全部予以清退或轉讓,發電企業可以優先回購”。
除此之外,其他的職工“不得增持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自愿清退或轉讓已持有股權的,發電企業可以優先回購”。
據有關人士透露,湖北省電力公司已經派出調查組至恩施,調查“分紅事件”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國有資產流失等情況。中國青年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