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外交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管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
通知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服務發展、確保重點、規范管理、精簡務實”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在華國際會議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部)兩級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總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申辦或承諾。凡不符合規定、無實質內容的國際會議一律不得舉辦或承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精簡國際會議,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堅決糾正國際會議規模越大越好的錯誤認識,避免片面追求參會人數。百人以上的國際會議要慎辦少辦。與國際組織及外國有關團體、機構共同舉辦或受其委托承辦的國際會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往屆。
同時,要嚴格控制邀請我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國際會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我黨和國家領導人與會,不得為提高會議規格隨意使用“峰會”、“國際論壇”等稱謂。嚴格控制邀請外賓的規模和規格,未經履行必要手續,不得擅自邀請或對外協商邀請重要外賓來訪。各地區舉辦國際會議或涉外活動,不得競相抬高國內外會議代表的規格,不得相互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