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30日發布《關于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在銀行對客戶市場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
所謂貨幣掉期,是指在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人民幣與外幣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協議。據介紹,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市場交易品種日趨豐富,銀行對客戶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遠期和外匯掉期交易穩步發展。2007年8月,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而為進一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不斷推動外匯市場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該《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化市場準入管理,凡取得對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滿1年的銀行,可以直接對客戶開辦貨幣掉期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實施事前資格審批;二是便利市場交易,銀行對客戶辦理貨幣掉期業務的幣種、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銀行自行確定;三是貨幣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貸款利率的管理規定。
外匯局稱,《通知》的發布將為企業規避匯率、利率風險提供更多工具選擇,對于促進境內外匯市場發展、提高企業避險意識和能力具有積極意義。不過,也有業內專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外匯貨幣掉期交易的市場專業性較強,規模也相對較小,即使進一步開放,可能參與的中小企業數量也會比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