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為解決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卻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夾心層”群眾住房難題,創造性地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制度,方便被保障家庭生活。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紹,為讓“夾心層”群眾“住有所居”,青島市從2007年開始,每年投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不少于5億元,年均籌建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3000套。
為方便被保障家庭生活,青島市根據困難家庭分布狀況,將公共租賃住房重點布局在鐵路沿線、城市主干道和鐵路出入口等區域,使被保障家庭與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質的小區配套和物業服務,避免了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導致低收入家庭就業、上學和就醫等離生活區較遠、生活成本增高的弊病。
為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用地供應,青島市出臺規定,凡是規劃為住宅的房地產項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房。其中,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舊城區與城中村改造項目和搬遷企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各按照不低于10%、5%、45%的比例實施配建。
據了解,2008年至2010年青島市第一個三年住房保障規劃實施期間,全市共計劃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36045套、220.3萬平方米;8539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租金補貼、核減或實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實現了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