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報1月12日刊發《中央重建基金竟被變為“借款”》一文后,社會反響強烈,報道發出當日,甘肅省委書記陸浩、省長劉偉平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認真組織核查。與此同時,甘肅省紀委會同省發改委、省建設廳、省審計廳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20日,調查組向媒體公布了調查初步結果。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1月17日,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重建辦、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和省審計廳聯合下發《關于對全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行全面回頭看檢查的通知》,要求有災后重建任務的市州、縣鄉立即組織對重建項目再次進行全面檢查,省上組織重點檢查。省審計廳已向全省8個地震重災縣區派出4個檢查組,重點審計調查災后恢復重建整體進展情況、項目建設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集中重建和整村重建情況。
針對本報報道反映的甘肅文縣災后重建中出現的房屋質量等問題,隴南市委和文縣縣委經過調查,18日,對該縣尚德鎮任家壩村災后重建點的問題責任人分別給予了黨紀政紀處理。甘肅省政府已派出由發改委、民政、重建辦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文縣,指導安排災區群眾的冬季生活,幫助隴南市解決部分受災群眾重建中存在的問題。
通報顯示,文縣尚德鎮任家壩村在“5·12”地震災害中受災嚴重,災后重建啟動后,村里44戶村民住房由鎮上負責進行集中重建。在重建過程中,由于土地置換及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的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新建房屋分配方案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重建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群眾在入住過程中產生了矛盾糾紛,影響了受災群眾的按時入住。
據悉,隴南市委和文縣縣委18日作出對包抓尚德鎮災后重建工作的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順福停職檢查的決定。同時,文縣縣委責令該縣建設局局長張桂林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對縣建設局質檢站站長張平生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原尚德鎮黨委書記、現文縣交通局局長張尚貴、尚德鎮鎮黨委書記陳晉、鎮長陳文平分別給予停職處理;對包村干部張曉宏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任家壩村黨支部書記任文柏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施工方負責人桑繁榮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據了解,桑繁榮父子現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紀檢調查組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核實情況,待問題徹底查清后,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針對本報報道中央重建基金產業重建部分變借款一事,甘肅省紀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張懷仁通報稱,經調查組調查和審計機關審計,中央災后重建批復的用于隴南市產業重組中央重建基金項目159項4.7億元。其中安排文縣產業重建項目中央重建基金19項8148萬元。隴南市依據財政部[2009]729號文件精神,制定了《災后重建工業基金管理辦法》、《災后重建特色農業基金管理辦法》,將產業重建基金由無償補助調整為有償使用、到期收回、滾動發展,并明確了資金運行程序,符合有關政策精神,不存在截留和挪用。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5·12”地震發生后,申請中央重建基金項目要求各級政府逐級申報,審批后要嚴格按照申請基金性質進行使用,文縣在申請中央重建基金產業基金項目時詳細列舉了受災企業名稱及要求中央重建基金數額,并且申請時是以無償補助形式上報的。
甘肅省重建辦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央重建基金撥付后要嚴格按照申請時的性質使用,隴南市欲把中央重建基金產業重建部分變成工業發展基金,連續四五次到省災后重建辦要求無償補助調整為借款,省重建辦一直沒有同意隴南市的上述做法。
記者查閱了財政部《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基金)預算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用途除無償補助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外,農林水、工業生產及商業流通恢復也在財政部無償補助之列。
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調查時發現《文縣中央重建基金項目年度事實計劃》顯示,產業重組共計22項,中央重建基金8148萬元,分三年撥付:2008年撥付615萬元,2009年5430萬元,2010年2103萬元,也就是說,該款項截至2010年末,已全部撥付到位。
但是事實是不是這樣呢?直到本報記者采訪時,所有被列受到中央重建基金支持的企業均沒有得到該筆無償補助的款項。
記者得到隴南市政府(2010)61號文件顯示,隴南市將中央重建基金變成了工業發展基金,無償補助變成了借款,文件要求工業企業借款期限為3年,借款到期后,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配合一次性收回。該文件下發日期是2010年4月28日。
隴南市文縣雖然把產業重建基金由無償補助調整為有償使用、到期收回、滾動發展,但本報記者此前采訪時了解到,本應該得到中央重建基金的45家工業企業并沒有得到產業重建的借款。
多位受災企業負責人稱,“既然不按申請時無償補助給我們中央重建基金,為什么還做了明細的撥付款項實施情況,這不是明擺著在欺騙上級相關部門嗎?”
在中央電視臺的報道中,評論員也質疑了文縣將中央重建基金由無償補助變成借款的合法性。很多企業負責人希望此事能得到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的重視,調查該基金改變成借款是否合理,“中央援助的款項,變成了借款,完全改變了該款項的性質,這是完全違背中央重建相關政策的。”
張懷仁稱,經調查,文縣縣委、縣政府根據縣人大代表2010年43號提案,決定對城區部分區段進行亮化美化。該工程不屬于災后重建項目,也沒有使用災后重建資金。目前,縣財政給縣建設局預撥的500萬元工程款全部為縣財政自有資金。
此前,《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文縣建設局采訪時,該局辦公室主任稱亮化工程由縣財政自籌資金,總計造價2600萬元,而中央電視臺多個新聞欄目報道時,該縣建設局局長面對鏡頭稱該工程需要資金2400萬元,全部由縣財政自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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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建基金竟被變為“借款”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文縣多處重建的災民援建房不同程度出現質量問題,部分災民無法入住,至今依然住在救災帳篷里。國家劃撥給文縣的中央重建基金中,有8000多萬產業援助基金至今沒有發放,被當地政府變為借款,而當地政府卻耗巨資搞亮化工程,居民直指該工程是面子工程,當地政府相關人員透露,亮化工程所用資金是中央重建基金的結余資金。[詳細]
甘肅紀委調查文縣截留重建基金問題
本報1月12日發表《中央重建基金竟被變為“借款”》一文后,社會反響強烈,300多家門戶網站和媒體轉載,中央電視臺、《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東方早報》等媒體發表社論、評論認為文縣截留、挪用、改變款項性質的事件,暴露出審計監管等部門的失職。[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