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國家旅游局在京召開2010版飯店星級標準發布實施新聞通氣會,進一步闡述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根據新標準,此前備受爭議的酒店“六小件”將不再列入對星級飯店的硬性要求中。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副司長劉士軍介紹表示,頒布新的星級標準是為了進一步通過標準化的管理手段來規范和引導旅游飯店行業的發展。“2010版星級標準由前言與總則、必備項目檢查表、設備設施評分表、運營質量評價表等四部分組成,著重強調了包含必備項目、核心產品、綠色環保、應急管理、軟件服務、特色經營等在內的細化標準”,劉士軍介紹說“為配合新標準的實施,國家旅游局還發布了配套的實施辦法,對星評工作的職責分工、星評和復核的程序及要求等均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明確飯店星級標志為證明商標,受《商標法》保護,任何未經星評達標的飯店不得使用。實施辦法將星級飯店評定性復核的時間由以前的5年一次調整為3年一次,以確保星級飯店一直保持標準水平。”
據悉,該標準是經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國家標準。星級標準自1988年正式頒布實施至今,經歷了1993年、1997年、2003年三次修訂。多年來星級標準為引導我國飯店業的設施標準化、服務規范化、管理科學化,以及與國際接軌做出了積極貢獻,對服務業的標準化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帶動和示范作用。“星級”在全社會已成為質量和檔次的象征。星級標準得到了行業、社會和國內外消費者的廣泛認可。我國推行星級標準20多年來,截止目前,全國已經有星級飯店1.4萬余家,其中五星級572家,四星級2149家,三星級6278家,二星級5182家,一星級40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