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暫停上市近三年的S*ST天發(下稱“天發公司”)風波再起。346名公眾股股東以公開信的方式表示,S*ST天發目前控股股東上海舜元和浙江金馬在重組S*ST天發過程中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他們必須退出公司。而上海舜元有關方面在接受采訪時則表示,舜元重組天發公司符合法律和程序,并不存在違規違法。
11月9日,記者致電目前總部在上海的天發公司,公司證券事務部的有關人士表示,“我們近日也了解公眾投資者的一些意見,有一點值得商榷,他們說重組方成立時間很短,辦公條件很差,這并不奇怪,這是資本市場中為了某項資本運作的一種正常的合法方式。”
據了解,11月7日,受天發346名公眾股股東委托的股東代表向全體社會公眾股東發出公開信,質疑公司重組方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侵占中小股東利益,呼吁全體社會公眾股東對第二次股改方案投反對票,并要求公司前兩大股東上海舜元企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浙江金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面退出天發的重組。
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S*ST天發在荊州市政府主持下經歷司法重整,荊州市法院批準減免債務后,總計償還全部債權人8300萬元債務,公司負債為零。隨后,通過司法拍賣的形式,引進了戰略投資者上海舜元、浙江金馬兩家私企,股權分別在深交所過戶。
公眾股東的公開信表示,上海舜元、浙江金馬當初并沒有資質重組天發公司。據公眾股東出具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檔案館的資料顯示,上海舜元于2007年3月申請設立,4月完成驗資。但在2007年年底就參與拍賣入主天發公司。根據工商資料,上海舜元在2007年不但沒有盈利,還虧損了89.95萬元。
公眾股東表示,上海舜元在入主天發后違背了承諾,不但沒有完成股改,也沒有按時恢復上市。根據該公司此前的公告,競買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方可參加競拍:一是競買人應具備重組天發的經濟實力,承諾將優質資產注入天發,并獲證監會批準,以保證天發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確保天發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恢復上市的條件。二是競買人應聘請有實力的券商制定天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保證天發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并于2007年度報告公布后恢復上市。
而有關專業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上海舜元現在只是通過買殼取得大股東的地位,并沒有上市,有關法規對其并沒有三年盈利的要求。
“但天發公司直到現在不但沒有完成股改,也沒有恢復上市,這大大損害了全體公眾股東的利益,如果兩家控股股東不退出,我們將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股東代表孫偉表示。據了解,《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可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即股東代表訴訟,天發的小股東可以起訴大股東違背承諾,通過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