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掌控權之爭已進入撞線時刻。即將在9月28日舉行的國美特別股東大會上,是大股東黃光裕家族重掌局面,還是以現任董事會主席陳曉為首的高層管理者贏得勝利,謎底即將揭曉。 國美掌控權之爭猶如一場大戲。自8月初正式開演以來,已歷時50余日。這是一場公開的“戰爭”,雙方的利益訴求存在巨大差異,行事的個性也迥然不同,加上形形色色的利益相關者的介入,以及被網絡煽動起的網民的參與,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必將成為一個經典的商業案例。 目前,“挺黃派”更多站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委托代理關系”的角度,批評陳曉;“挺陳派”則更多站在“忠于國美不等于聽命于大股東”的角度,認為陳曉更能代表國美未來。從我們的觀察看,雙方的攻勢雖然十分激烈,但總體上,沒有互揭隱私尤其是個人傷疤,都留有一定余地,顯示出一定的克制性,這是值得肯定的。這也表明,雙方對于國美聲譽都很在乎,在無法避免的沖突中,盡量避免對公司聲譽造成傷害,盡量減少負面影響,這也是可取的。反倒是,這段時間里,互聯網上的評論中,充斥著“小人”、“背叛”等道德評語,既給當事人帶來困擾,更偏離了“以公心辯,以仁心說”的理性軌道。 我們認為,無論誰勝誰負,在國美之爭塵埃落定之后,如何向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表明,國美是有未來的,國美的董事會和管理層是有能力帶給國美一個光明未來的,將是最為重要的戰略問題。 作為一份把“對時代負責”作為辦報理念的財經報紙來說,我們一直關注圍繞國美控制權的這場“戰爭”,但也始終恪守公信,決不挺誰咒誰,賭誰輸誰贏。因為在我們看來,有很多價值遠比輸贏本身更重要。 本報2004年11月15日創辦時即在發刊詞中提出,“負責任的商業,就是一種文明”。何謂負責的商業?我們寫道:“依賴和平的交換機會來獲利,依賴持續的、理性的、自由勞動的組織來獲利,依賴對變化的適應和不間斷的創新來獲利,摒棄'利用各種政治機會和非理性投機活動’牟取一時之利,這是商業責任;'誠信并不只是法律規則,它比法律更重要’,這是商業責任;做對社會有責任心的企業公民,彌補對社會成本的占用,這也是商業責任。” 我們認為,上述原則——其核心是獲利方式的正當性、誠信和社會責任,比起泛泛地談論公司治理,并以公司治理為名相互攻擊來說,重要得多。 換言之,無論對黃光裕家族來說,還是對陳曉來說,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國美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在你履行法定責任和公司信托責任的過程中,你是否始終遵守了這些原則和價值? 每個人都有一己之私,它可能是金錢,是控制權,是名譽。問題是,在追逐一己之私的過程中,你有沒有或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公司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我們不希望只是看看熱鬧,也不希望只是簡單重復那些“委托代理關系”的一般常識。正如彼得·德魯克在《公司的概念》一書中提出的,要想知道什么是一個企業,必須從理解企業的目的開始。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企業本身之外。事實上,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社會之中,因為企業是社會的一部分。企業的目的只有一個適當的定義:創造客戶。是客戶決定了企業是什么。基于這樣的企業觀,彼得·德魯克深刻地指出:“大公司的特征除了其組織形式、大規模生產的技術以外,還有第三個決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大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我們社會的信仰和希望。” 在我們看來,此次國美控制權之爭中,和雙方聘請的公關公司聲嘶力竭的炒作相比,獨立董事、供應商、銀行、消費者、廣大員工的聲音異常微弱,也就是說,社會的聲音并未被真實地聽到。而這可能是最值得傾聽的一些聲音。 哈佛大學教授安德魯·施萊弗(Andrei
Shleifer)認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之手段主要有三:一是大股東控股或大債權人控制,以避免權益分散帶來的內部人控制;二是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三是市場聲譽機制對職業經理人的約束。 我們認為,除了這三種手段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就是讓利益相關者能夠及時、真實、透明地了解公司的運作,了解大股東的運作,了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運作。社會仔細了解公司的運作,公司仔細聆聽社會的聲音,才能形成一種建設性的約束關系,使得公司真正服務于也造福于社會。 無論誰勝誰負,對社會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未來,國美“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我們社會的信仰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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