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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作者:新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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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27日稱,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外匯局日前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四個省(市)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試點的主要政策內容包括:第一,外匯局在嚴格審核企業資質的基礎上,核準境內企業在境外開戶,該境外賬戶用于存放境內企業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貨物貿易和部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經外匯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第二,外匯局對境內企業存放境外資金總量實行規模管理;第三,簡化進出口核銷、聯網核查等業務操作,實行企業和銀行事后報告制度;第四,外匯局對境內企業境外賬戶收支實施非現場監測,對異常情況實施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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