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投傳聞很多,讓人有點眼花繚亂。中投本屬低調派,突然的高調恐是無奈之舉。但細看傳聞中的中投舉動,剝離匯金、減持大摩、投資印尼、洽購俄羅斯國有資產、抄底美國樓市等等,都透露一些“布局”的信息,至少不是死守美國國債過活。難道——中投思變? 北京時間8月12日上午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周三晚間遞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文件顯示,中投公司繼續減持摩根士丹利下稱“大摩”,再次賣出160萬股股份。
這已是從7月21日開始僅不到一個月內,中投第十次減持大摩股票,共套現6.924億美元。在此期間中投還發布了2009年年報,年報顯示其境外全球投資組合回報率從2008年的-2.1%增至11.7%。 而就在下周二8月17日,中投在2007年12月耗資56億美元購買的1.161億股摩根士丹利可轉股單位也將被強制轉股,轉股價格為每股48.07美元,而截至美國時間12日,大摩的股價為26.43美元∕股。 中投在近一個月里主動減持少量股份,實為規避美國國內各類繁瑣的監管。但就在中投和監管層的無形博弈中,隸屬中投下屬子公司的匯金不可避免地被牽涉其中。 在此前“中投欲剝離匯金”的傳言背后,則是中國金融國資監管體系改革的醞釀。在匯金繼續持有銀行股的前提下,中投成功剝離商業銀行股權的前提只能是二者關系發生變化。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在今年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之前,關于匯金、中投的改革方案懸而未定。如今特此成立的課題小組,也在醞釀修改上呈給國務院的關于“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報告。
減持的背后
說起中投公司與摩根士丹利的交易,還要追溯到兩年半以前。2007年12月19日,成立僅僅三個月的中投公司正式對外公布,耗資56億美元入股摩根士丹利。 根據當時雙方的協議,中投購買的是摩根士丹利公司發行的一種到期后轉為普通股的可轉換股權單位。期限為兩年零七個月,這期間按照年息9%按季支付利息,強制轉換的時間為2010年8月17日,到期后必須轉換為摩根士丹利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 協議顯示,股權單位全部轉換后,中投公司持有摩根士丹利公司的股份將不超過9.9%。而此番接連十次的減持動作,一方面意義在此。而另外一方面,由于中投特殊的國有獨資身份,中投在海外的投資受到種種限制,特別是在美國,使得中投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投資并非簡單的買賣,往往涉及眾多非交易層面的博弈。 按照最新的《2010年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美國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從金融機構擴展到了金融機構控股公司。 按照美國現行法律,如果對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超過10%即被認定為控股公司。資料顯示,6月中投持有大摩股份已達11.64%,為其控股公司。 按照新法案規定,如若不做出減持動作,在8月17日其完成轉股之后,對摩根士丹利的持股比例將達到11.82%。為此,摩根士丹利和中投需要向全球60多個國家報備有關股權變動的情況。業內人士表示:“一旦如此,中投在美國的處境會愈發被動。”
博弈牽扯匯金
在此番中投與美國監管層無形的博弈中,匯金也被牽扯其中。事實上,匯金隸屬于中投的這種架構安排,使得二者的內在矛盾不可避免。 前者屬于準政策性金融機構,而后者則為商業機構。在中投進行海外投資時,對下轄準政策性機構匯金,往往需要多番解釋,甚至還需要申請關聯交易的豁免。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熟知國際法的彭姓律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持有銀行股,中投在美國法律中會被定義為“金融控股集團”,而“金融控股集團”的商業投資會受相關限制,其背后的法理是對于銀行的監管環境要嚴于普通商業企業,而某些領域也不適合銀行進行投資。 此前7月英國《金融時報》援引知情人士消息表示,中國計劃將匯金從中投剝離出來,由此將不再持有本土各大銀行的多數國有股權。 假設一旦成行,在剝離銀行股后,中投會成為一個更“單純”的主權投資基金,其在美國進行的股權、債權和房地產投資也不會受過于嚴厲的限制。 對于中投和匯金的關系是否出現新的變化,及其定位是否發生改變,中投公司發言人未回復本報記者征求其評論的郵件。 而“中投剝離匯金”的傳言背后,則是中國金融國資監管體系改革的醞釀。同時“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有可能是今年下半年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 但知情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目前已成立專門的課題組,正在醞釀修改上報給國務院的批復文件。在有關課題組上報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提到了目前金融國資改革的兩種思路:一是成立金融國資委,二是維持現有監管格局不變。 至于匯金被剝離之后的好處,如無需再用分紅給母公司償還利息,以及使得中投“輕裝”出海,不再受投資國的限制等,上述財政部人士說:“這些都不是動因;不管怎樣,國有金融機構的機制建立已勢在必行。” 然而業界也擔憂,一旦將匯金獨立出來,中投2007年成立時匯金所持銀行股份的700億美元估值如何計算?是否需要將其“回撥”給中投?而且,屆時匯金與中投平起平坐的話,涉及的組織設計、人事安排等,程序安排上可能會很復雜。 經濟學家韓志國認為,匯金的“獨立”并非像想象中那樣困難與復雜,可以通過調整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來完成必要的財務安排。 回到匯金幾經搖擺的定位問題上,倘若作為純粹的商業運營實體,匯金無從規避各國政府以及證監會對于同一控制人的競爭性條款限制;矛盾的是當初為順利推進中行、建行在香港的上市,匯金與港交所協商,把匯金界定為準政府機構。 事實上任何的變革都要經歷長時間的考量:是賦予匯金明確地位,還是成立金融國資委,究竟以何種方式解決國有金融機構的歸屬管理權問題,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下半年的金融工作會議或將使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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