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3 作者:記者 閆磊/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美國“外國生產商法律問責法案”最近或將通過國會立法,該法案要求外國出口商必須在美國設立“注冊進口代理商”,要承認美國司法管轄,要向美國政府及時報告該生產商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召回信息,即使該產品問題發生在美國境外。通過此法,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不僅掌握本土產品責任信息,還會了解廠商在其他國家的產品責任情況。 美國國會網站顯示這份日期為2月24日的法案要求,沒有在美國設立注冊進口代理商的外國生產商,不允許其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法案要求食品藥品監督局和農業部也要審核對外國食品生產商的注冊機構。 據美國《代頓每日新聞》報道,美國眾議院下屬商務委員會近日將批準該法案。該法案的支持者共和黨議員邁克特納透露,上月底法案已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 長期作為企業產品安全法律顧問,代理涉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召回及訴訟案件的美國溫斯頓律師事務所律師約翰·莫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該法案提出之時并不被重視,很多人以為最終不會獲得批準,不過現在來看該法案近期很有可能通過國會審議,形成法律。” 分析人士指出,該法案能使美國消費者更便捷對外國生產商進行訴訟。美國消費者聯盟政策顧問岡迪亞說,對消費者的損害大部分是由問題產品造成的,美國消費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合法補償。 美國正義聯盟(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Justice)公共事務主管津納說,如果消費者不能問責外國生產商,那就需要政府強制他們按照美國的商業環境和標準來運作。美國去年83%被召回的問題產品是外國制造的,政府正在設立海外制造商的產品問責制。 海外媒體認為,該法案如果通過,無疑將會對出口到美國的外國生產商造成巨大影響,增加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形成貿易條件的附加限制。此外,該法案還要求美國海關和邊境檢查機構能夠有效確認注冊機構是否為外國生產商的真實代理機構。由于部分最終出口到美國的產品由不同廠家拼裝,而且貿易中存在復雜的商業供銷關系,這個確認過程有些復雜。 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法案無疑會增加企業負擔和成本,甚至不近人情,企業在貿易往來中沒有義務和相關資源來處理這種要求,最簡明和常規的是按該國進口方訂單要求即可。” 溫斯頓律師事務所律師約翰·莫斯強調,全球市場正越來越注重產品安全問題,產品責任會成為國際貿易領域中國所面臨的新挑戰。當出口產品由貼牌代工生產(OEM)轉向自有品牌經營時,這種挑戰會尤其明顯。他舉例道,韓國LG集團也曾在美國市場銷售OEM產品,1999年以后才經營自有品牌,隨之而來的是訴訟逐年增加。 他還提醒出口產品到美國的中國企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報告處理,避免負面影響。他說:“企業對產品質量問題的反應一定要及時,采取措施一定要充分,不能放任產品質量事件得不到解決而任其發展,否則,會對企業的產品和品牌產生負面效應。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報告應當及時,該報告是保密的,在應訟時也可作為抗辯理由。而且,在很多情況下,CPSC對這類報告會決定不采取任何行動,不用召回。即使CPSC決定召回,由于履行了報告義務,企業也不會被罰款或者承擔刑事責任,這樣會大大減少企業的法律風險。”此前深陷“召回門”的豐田就是沒及時處理問題產品,品牌形象和公司業務大受影響。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