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對經濟的殺傷力嚴重,是這些日子先進之邦的經濟看不到有大復蘇可能的一個主要原因。在經濟學的范疇內,我沒有讀過一句說最低工資對經濟有貢獻:因為政治上或職位上的需要而支持最低工資的經濟學者,一律被行家們貶低。我從一個簡單而又有說服力的分析角度來把最低工資斬一刀。 先從目前上海的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資說起吧。壯年而又技術及格的建筑日工,每日工資是120元,2003年底是50元,六年的每年平均復式增長率是16%。而六年來略有通脹。扣除這些,六年的平均復式增長率約12%。了不起:復式實質年率12%的增長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續下去,12年后日工工資是480元。中國日常生活的物價比先進之邦低,調整后是近于先進之邦的水平了。記住,日工的工資是沒受到最低工資的法例幫助的。 農民的收入增長更驚人。沿海省份,壯年的農業日工工資,2003年底約30元,今天約80元,復式增長年率是18%強。換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約八年,農民收入就追近或可與城市工人收入打平。工業的發展拉動農轉工,使留于農業的收入上升。倒轉過來,農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業的工資推上去。去年2月我寫過:“工業的工資,是由農作的收入決定的,用不著新勞動法的幫助。”這是個新的均衡點看法,但解答了二百多年來經濟學者老是找不到圓滿解釋的工資厘定的懸案。 今天我們問:如果中國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資的規限——即是說最低工資一律有效地維護著或左右著所有就業的員工——中國經濟會怎樣呢?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雇主會挑選工作效率較高的員工;會聘用較少人手;惟恐最低工資再提升,他們會作出對勞苦大眾不利的未雨綢繆;農轉工會緩慢下來,而最低工資加得夠高會出現工人大量回鄉歸故里的現象——正如一年多前出現過的。除非有工會的有效維護,有機會就業的工人不會容易地獲得甜頭:去年在新勞動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兩種工廠,工人多選不依法的,因為依法的雇主凡事苛求。 在有效或夠高的最低工資規限下,老弱殘兵的際遇會是最不幸的:他們會失去就業的機會。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殘兵的日工工資只40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資的左右,他們會失去工作。我不反對幫助或補貼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殘兵,但他們可以工作,愿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么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資的法例,間接地不準他們工作呢?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無論工資多低我們要讓他們工作——這是我信奉不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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