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綜治委鐵路護路聯(lián)防辦了解到,今年鐵路春運將于2009年1月11日開始到2月19日結(jié)束,為期40天,省護路聯(lián)防辦將組織鐵路公安、鐵路運輸部門與鐵路沿線客運車站屬地縣市公安、價格、工商聯(lián)合行動,重拳打擊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12月19日南國都市報)
每每到了年底歲末,臨近春節(jié)的時候,諸如“護路聯(lián)防辦將組織鐵路公安、鐵路運輸部門與鐵路沿線客運車站屬地縣市公安、價格、工商聯(lián)合行動”,每到年底,沒點兒新意的什么“出重拳打擊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的專項活動便是每個城市的“必有話題”。
每個城市的火車站為此還的要搭上一塊挺長的紅布,不這樣,怎么表達出“重拳”的力度?這塊紅布“承載”著該坐城市“出重拳打擊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的“使命、期限”,從年年一遭的“重拳”來看,這僅僅是“治標而不能治本”的權(quán)宜之計罷了。
為什么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倒賣火車車票的不法行為”呢?
事實證明,火車票施行實名制才可從根本上遏制住“倒票”行為:浙江2008年春運開通的7趟農(nóng)民工專列和去年一樣,這些專列是浙江省總工會與上海鐵路局及有關(guān)部門協(xié)商確定的。連續(xù)兩年實行實名制購票——“這樣做,可以做到真正把票賣給需要的農(nóng)民工兄弟,防止有人倒賣,抬高價格”
;“值得欣慰的是,去年浙江開通的專列,沒有一張票是從其他渠道流入市場的,相信今年也一樣”。
這是浙江省總工會保障部部長鐘洪江的真實感言(詳見2008年1月3日杭州網(wǎng))。
由此不難看出,火車票實行實名制后有兩個好處,一是顯示出對購票者的絕對優(yōu)勢,二是“重拳”不能達到和不可企及實名制的“療效”——“沒有一張票是從其他渠道流入市場的”。
在乘坐火車的人數(shù)居高不下的今天,徹底根除掉“倒賣火車車票”的行為是不大可能的,但是,遏制“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離開實名制僅用“重拳”來實現(xiàn)“打擊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和“木匠”沒有“錛、鋸、鑿”和刨子還要站出來侈談要蓋一幢漂亮的木頭房子是一樣的令人難以置信。
因為,浙江省總工會與上海鐵路局及有關(guān)部門協(xié)商確定的行動,“購票實名制”是遏制“倒賣火車車票”行之有效的“規(guī)章或準則”,
遏制“倒賣火車車票不法行為”若不采取實名制度,就是再出“重拳”也是白搭!
那么,民間對于火車票實行實名制,已經(jīng)呼吁了多年,為什么事實證明了的實名制出售火車票能給購票者帶來好處的措施:鐵道部因啥就是不考慮實行火車票實名制呢? |